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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时间:2020年07月18日 18:34点击数:来源:

一、培养目标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道德修养,能在国家机关、文教事业、新闻出版、企业等部门从事实际工作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和西方哲学的理论和历史以及本学科其他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宽的知识面;掌握哲学学科的基本研究方法、治学方法和相应的社会调查能力;了解国内外哲学界重要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运用外语阅读和翻译本专业的文献资料;

(三)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心理,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具有创造性和创新性思维,能够分析和解决社会现实问题;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为 2 4 年,一般为3年,最迟可延至4年。研究生应该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和学位论文,修满学分,按期毕业。经研究生本人申请、学院同意、研究生学院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但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研究生在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申请提前半年或一年毕业,但在学年限不得低于2年。

 

、培养方式

(一)实行导师负责制,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相结合。

(二)研究生应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所列的课程学习任务,承担导师安排的科研工作,完成学位论文。

(三)研究生在课程学习结束后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参照《山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执行。

(四)跨学科、专业或以同等学力录取的研究生原则上应补修本学科、专业本科的主干课程,由导师在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时予以确定。

(五)重视科研能力和方法的训练,除本专业开设系统的学位课程外,还建立与相邻专业方向的交叉联系;因材施教,强调自学和对话式、讨论式教学,发挥导师和研究生双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考核方式

(一)课程学习和各必修环节,均需按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要求进行成绩考核,经考核通过才能取得规定的学分。

(二)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除必修环节和补修课程进行考查外,其他课程一律进行考试。

(三)考试成绩按百分制或等级制评定,考查科目按通过、不通过两级记分制评定。

(四)考试课程成绩要求60分以上(含60分)可获得学分,考查课程通过者可获得学分。学位课程各科成绩平均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方可申请学位。

(五)考试可以采用闭卷、开卷或课程论文等方式,如采用其它方式须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并做好考核记录。

(六)必修环节中,开题报告通过获得文献阅读学分;研究生参加讲座并填写《学术讲座登记表》,导师签名确认后获得学术讲座学分;教学实践或社会实践由导师进行考核,不计学分。必修环节不通过者不能申请论文答辩。

(七)学位(毕业)论文答辩成绩按通过、不通过记录。

 

、学位论文工作

(一)选题和开题

研究生课程学习期间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研究方向,通过查阅文献、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等工作,把握本研究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前人工作、发展动态,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具体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必须具备科学性、学术性、创新性和可行性。

开题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课题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现状分析;课题研究目标、研究的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试验方案及其可行性研究;课题的创新性;计划进度、预期进展和预期成果等。研究生通过查阅文献、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确定研究课题,并在第四学期末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须在硕士点内进行可行性论证,经认可后才能进行课题研究。

(二)学位论文的写作和要求

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执行。

(三)学位论文的答辩

研究生必须学完规定的课程,考核成绩合格,中期考核合格,完成学校和学院规定的其他要求,获得规定的学分后,方能申请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的评审和答辩时间一般安排在第六学期,按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位授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基本要求,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规定要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哲学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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